懷孕後遭羞辱兼解僱 印傭入稟向女僱主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5/19 13:11

最後更新: 2016/05/19 17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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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傭Riyanti 於2010年3月起受聘1個月後丈夫死亡,她要求回鄉出席葬禮但被女僱主拒絕,更被威脅指如再提出便解僱她。今年4月印傭因膿瘡須入院做手術,僱主於其出院紙上得知她已懷孕,隨即當眾以粗口羞辱她,更逼她寫下辭職信,稱她要求立即離職及放棄賠償等,但她尚有約兩年才滿約。印傭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欠薪及指其性別歧視,要求作出賠償。

原告印傭Riyanti,答辯人為前女僱主黃寶珠(譯音),於仁濟醫院任職護士。印傭於入稟狀指,女僱主又懷疑她有愛滋病,帶她前往驗血及到中介公司,向陌生人指展示印傭的出院紙,指她是蕩婦及著其他人不要聘請她等。

入稟狀續指,僱主更指她骯髒,叫她坐在寓所門口逾6小時,不准她移動及接觸屋內物品,更曾用膠椅扔向她,並於今年4月10日載印傭到機場,著她回鄉。

印傭認為僱主基於她懷孕而解僱她,涉違法合約及性別歧視,現入稟區域法院,向僱主追討工資、產假、長期服務金等共逾12萬元。

另外,印傭亦指她因被解僱而須以不合資格人士在公立醫院分娩,費用逾11萬元,並就此追討分娩費用差額、被解僱後的住宿費用及續簽簽證費用等。